2020年1月10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杜少平等人故意殺人案及其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進行二審宣判,依法裁定駁回杜少平、羅光忠等8名被告人的上訴,全案維持原判,核準對羅光忠的死緩判決,對杜少平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2019年12月17日至18日,湖南省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對被告人杜少平等人故意殺人案及其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進行一審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對被告人杜少平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眾斗毆罪、強迫交易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對被告人羅光忠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其他12名被告人分別判處一年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審宣判后,杜少平等8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6日公開開庭審理了上訴人杜少平、羅光忠故意殺人案,對該案其他上訴人和原審被告人的犯罪事實依法進行書面審理。
在一審中,法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12月,杜少平承攬了新晃侗族自治縣一中400米操場土建工程,聘請被告人羅光忠等人管理。新晃一中委派總務處鄧世平、姚本英(病故)二人監督工程質量。在施工過程中,杜少平因工程質量等問題與鄧世平產生矛盾,對鄧世平懷恨在心。2003年1月22日,杜少平伙同羅光忠在工程指揮部辦公室將鄧世平殺害,當晚二人將尸體掩埋于操場一土坑內,次日羅光忠指揮鏟車將土坑填平。
2008年以來,以杜少平為首要分子,被告人江少軍、姚才林、楊華、楊松、宋峙霖、王紅、成珊、楊天豪、王文、楊澄、張仕杰、楊德勇為成員的13人形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催收高利貸本息、插手民間糾紛,從中謀取不法利益,共同故意實施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聚眾斗毆、強迫交易等多起犯罪活動。此外,2005年4月,杜少平還伙同他人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
2019年4月中旬,新晃縣公安局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查獲杜少平涉惡犯罪團伙,并向社會廣泛征集線索。5月,懷化市公安局在核查中央掃黑除惡第16督導組交辦的鄧世平被殺案線索時,發現杜少平與該案關聯極大。經深入偵查,公安機關根據杜少平、羅光忠的供述和現場指認,于6月20日凌晨在新晃一中操場挖出一具人體遺骸,經DNA鑒定確認為鄧世平遺骸。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全案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