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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普法 | 民間借貸案件中的常見問題!

2018-06-01 本站 分享

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需要強調的是民間借貸的主體不包括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如銀行)。

手頭拮據,向朋友、親屬借款維持生計,公司、企業借款用于資金周轉等現象實屬常見,可借款到期后,出借人的債權實現不了的情形也數不勝數。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提高,選擇訴訟的方式實現債權的人越來越多,現就民間借貸訴訟中的重點問題予以闡述。

一、真實有效的借貸合同關系

民間借貸屬于《合同法》的管轄范圍,借貸雙方形成合同關系。如何在訴訟中證明借貸雙方的合同關系成為民間借貸案件的基礎,《借款合同》、《借條》、《欠條》、《收據》等均可證明借貸雙方的借款合同關系。



二、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

借貸雙方形成的是合同關系,那么雙方就存在權利義務問題,借款人的義務就是按約定使用借款,按時還款。而出借人的義務呢?將款項支付給借款人!因此,收據及銀行轉賬的流水就成了除借條或借款合同外最主要的證據。


三、借貸雙方的相對性問題

合同關系講究相對性,借貸雙方的法律關系也是相對的,如甲作為出借人與乙形成借貸關系,可乙要求甲將借款付至丙的賬戶,訴訟過程中出現乙是否收到借款,甲的義務是否履行到位的問題?把握好借貸關系的相對性,以免給訴訟造成影響。


四、關于利息的問題

借貸雙方利息以約定為準,但不得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借貸關系形成后,自借方收到借款之日開始起算,已支付部分最高不能超過月息3%,未支付部分最高不能超過月息2%,約定利息過高的,法院審判時會予以核減。

但凡訴訟必然存在風險和不確定性,務必保持警醒的狀態,謹慎處理民間借貸,不能因為高息而放松風險把控。同樣,問題發生后,能協商解決的就不要訴諸司法程序,時刻做好打官司的準備,但不要輕易的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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