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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喜訊|我所李恒德律師代理無罪案件入選“中律評杯2020年度十大有效辯護案例”

2021-01-25 本站

我所李恒德律師無罪辯護案件被評為“中律評杯2020年度十大有效辯護案例”。這十大案件反映了過去一年人民法院切實回應社會關切、推動社會公平正義實現所作的努力,展示了法院在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方面所取得的成就,闡釋了法治精神,弘揚了公序良俗,引領了社會風尚。


北京市一法律師事務所刑事業務部門是一法律所的主要業務部門之一。一法律所自成立以來,一直致力于刑事基礎理論研究及刑事辯護業務實踐,在刑事辯護和刑事風險防范方面取得了卓越的成績。一法律所現有數十名擁有專業、高效、熱情的刑事辯護律師,其中多數擁有法學碩士以上學位及十年以上執業經驗。


01案情簡介


2008年4月1日,王某(時任某鎮領導)以其妻子李某的名義與某村村主任趙某簽訂該村102畝林地承包經營協議,約定某村村委會將102畝林地發包給李某,承包費每年51000元,該宗土地使用權及林權歸李某所有。王某向某村委會繳納了2008年、2009年的承包費102000元。2010年8月23日因某開平某項目需要征收該村墳地6畝并按每畝50000元補償,該村墳地遷至李某承包林地并占地6畝,補償款30萬元。趙某于2010年8月26日讓他人從某鎮政府領取了30萬元后經自己賬戶轉給轉給王某。2011年5月2日,唐鋼XX項目征用102畝林地中剩余的96畝。經王某同意,趙某找人代替李某與某村委會簽訂了《地上附著物補償協議書》,協議約定每畝地上附著物補償5萬元,合計補償480萬元。2011年5月17日,趙某讓他人領取480萬元的現金支票并交給王某。2011年5月17日,王某將現金支票存入其農業銀行卡后將其中240萬元轉賬給另外被唐鋼XXX占地51畝應收補償款255萬元的胥XX親屬。2016年4月20日,趙某因涉嫌受賄罪被唐山市人民檢察院指定居所監視居??;因涉嫌犯貪污罪,于2016年4月29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受賄罪,于2016年5月17日被唐山市公安局開平區分局執行逮捕。2018年3月2日,開平區人民法院作出(2017)冀0205刑初16號刑事判決,趙某犯職務侵占罪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唐山中級人法院于2018年12月3日作出(2018)冀02刑終353號刑事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開平區法院于2019年8月9日作出(2019)冀0205刑初22號刑事判決,判決趙某犯職務侵占罪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有期徒刑七年。2019年12月30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無罪判決,趙某被羈押1350多天后無罪釋放。


02法院認為


雖然本案一審法院兩次認定罪各不相同,但均判有罪。導致唐山中院第一次裁定發回重審,第二次認定本案三名被告人之行為均不符合公訴機關指控罪名和一審法院判決罪名的構成要件,直接判決宣告三名被告人無罪。


03案件分析


本案罪與非罪劃分較為復雜。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趙某觸犯兩個罪名:職務侵占罪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對于職務侵占罪,辯護人緊扣犯罪構成要件進行辯護,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否侵占本單位財物;對于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是否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財物。本案有兩個關鍵點:一是作為公務員的王某以妻子名義李某與趙某代表的某村委會簽訂的林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二是協議承包的土地被項目占用后補償款是否歸承包人李某所有?弄清這兩個問題,罪與非罪的問題就迎刃而解。一審法院顯然在這兩個關鍵點上把握出現偏差,辯護律師僅僅抓住合同有效、承包人在承包土地上投資經營的土地被占用后應當得到補償這兩個關鍵辯護要點,據理力爭,得到二審法院的支持,無罪辯護取得圓滿成功。


對于定性問題,往往決定案件的走向。在司法實踐中,將合同糾紛認定為刑事詐騙、將經濟糾紛認定為職務侵占,這是通常引起爭議的兩種主要辦案形式。如果走民事訴訟渠道解決,往往費時費力;相比之下,刑事手段在力度和效率上,有明顯優勢,這使得不少當事人更傾向用刑事手段來解決矛盾。而由于一些經濟糾紛和經濟犯罪行為法律界限不清,立案標準不清,使得當事人通常選擇刑事手段來解決經濟糾紛。辯護人在遇到類似問題時,應準確區分二者的法律界限,說服司法人員不能將經濟糾紛按照職務侵占來對待,使當事人免受牢獄之災,還當事人清白。


受委托的兩位律師全程認真配合,共同閱卷、匯總整理思路、研究辯護方向;并善于調查取證,多次前往當地林業部門調取資料,了解了被告承包土地的全過程,得知被告投入了極大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為案件勝訴奠定了基礎。本案充分展現了刑辯律師對全案證據的審查能力、與相關機關部門積極有效的溝通方法、和證人詢問的完美技巧;庭審過程中,李律師和田律師相互配合,互為補充,配合完美達到了良好的辯護效果。同時也是司法公正、維持法律公平正義的體現。審理法官堅持守護法律尊嚴,堅守法律底線,履行法官的司法職責,在“以審判為中心”訴訟制度改革環境下,法院敢于做出無罪判決,這是法治進步的表現,司法改革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體會到公平正義。更彰顯了司法改革進程中“庭審實質化”改革的重要意義,系“以庭審為中心”的庭審實質化改革成效的生動案例。


在法律的道路上,一法人專注于感委托人之所念,想委托人之所需,急委托人之所急,真正做到與委托人風雨同舟,為委托人保駕護航,共同維護法律正義與社會公平。無論是輿論大案還是日常法律援助,都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只爭朝夕,不負韶華,為建設法治中國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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